地下管线是城市安全运作的“生命线”,燃气管道作为城市能源供应“动脉”之一,为市民提供了安全、便利、环保的清洁能源。然而,近年来,因野蛮施工导致燃气管道遭到破坏的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给城市生活带来非常大的安全风险。
近期,惠州市接连发生多起燃气管道遭第三方施工破坏事件,再次敲响保护燃气管道安全的警钟。为加强燃气管道的保护,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加大燃气安全巡查力度,同时广泛开展保护燃气管道的宣传工作,保障燃气公司管道正常运行,营造安全用气环境。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一员,近年来,惠州紧紧围绕省委“1+1+9”工作部署,积极抢抓“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战略机遇,一批重点项目落地惠州建设,发展势能持续增强,“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
经济社会快速地发展的同时,城市建设力度逐年加大,道路建设、轨道交通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通信电缆铺设、绿化工程、雨污分流等施工项目也在快速推进,然而,一些实施工程单位缺乏燃气管道保护意识,野蛮施工导致燃气管道遭到破坏的案例时有发生。
据燃气公司统计,自去年以来,连续发生多起因野蛮施工导致燃气管道被破坏的事件,造成2万多立方米燃气泄漏,损失资金达30余万元,给居民生命财产和安全供气带来非常大威胁。所幸在这些事件发生后,燃气公司抢修人员迅速控制险情,及时抢修恢复供气,未发生人员受伤或死亡及次生灾害。
据燃气公司有关负责的人介绍,惠州市燃气管道遭受损坏的最根本原因就是第三方野蛮施工。涉事的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大多对燃气管道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保护地下燃气管道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部分单位为赶工期、省费用而忽视了物探、地勘等工程前期必备程序,对地下燃气管道铺设的真实的情况没有了解地清清楚楚,直接野蛮施工,导致险情发生。
记者从燃气公司了解到,燃气设施遭到破坏后如不及时抢修,遇到明火或火花就极易引起爆炸、火灾等事故,严重时会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或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难以处理的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地下燃气管道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野蛮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道,不仅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及供气稳定,还有可能会引发燃气爆燃等危害人身安全的事故。
为切实加强地下燃气管线保护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2021年12月12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工程建设中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在工程开工前,要牵头与燃气企业联系,会同施工、监理、燃气企业现场勘验,查明现场燃气管道实际位置、埋深、走向等相关信息,确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项目各参建单位在施工作业前,针对性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指定专人做好巡查和监护,严禁擅自开挖作业,严禁野蛮施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涉及燃气设施施工的监管力度,对燃气管道探控单位、施工单位野蛮施工,监理单位失职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处理,同步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燃气安全无小事,事关每位燃气用户和社会公共安全,燃气公司正通过多方联动,共同筑牢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网。
去年底,惠州市燃气协会与市物业协会召开惠州市居民小区燃气管道保护专题座谈会。会议就如何保护好小区燃气管道达成共识:物业公司应配合协助做好小区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各物业企业和施工单位、住户凡是在小区动土施工的,应提前告知管道燃气公司,先查明燃气管道位置、走向,制定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严禁机械开挖。
目前燃气公司管道总里程已经超过1400公里,据排查,2021年在燃气管道周边施工作业的工地多达600余个。如此庞大的燃气管道网,保护难度可想而知。燃气公司积极探索创新燃气管道安全保护举措,采用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织牢管网安全守护网,切实保障管道安全稳定运行。
日前,记者跟随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到三环北路附近检查地下燃气管道。记者现场看到,工作人员将检测仪探头伸进管线米范围内的市政井盖,检测井内是否有甲烷气体,同时利用一辆小巧的手推车,沿着管线上方缓慢推行。“如果地下管道出现泄漏,这个仪器可以检测出泄漏到地面上的甲烷。”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为了加强监管,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检中,会利用专业仪器查看管道是否存在漏气情况,一旦发现漏气现象便及时处理。
在惠州三环北路一处工地,记者看到工地内拉起一条燃气管道警示带,工地周边多处张贴着燃气管道安全宣传海报。除施工人员外,燃气巡检人员也在工地现场巡查。“施工区域开挖,要清楚燃气管道的走向、埋深,中低压燃气管道周边2米范围内不能直接用挖掘机开挖……”燃气公司管网巡查人员正向施工工人们宣讲燃气管道安全施工相关注意事项。
据了解,为加强燃气管道安全巡查力度,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巡检人员定期对全市主干管、庭院管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与此同时,燃气公司还与房管部门联合开展高密度燃气安全宣传暨庭院燃气设施全覆盖式排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硬举措和严处罚在一定程度上能规范施工,避免野蛮作业损坏燃气管道,但是如何把燃气管道安全宣传做到市民心里去?如何能更广泛地把燃气管道安全知识传递到千家万户?燃气公司通过增加社会公益宣传、小区宣传密度频次,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自去年以来,燃气公司陆续在惠州市各施工工地、物业小区张贴“燃气抢修电话是”“中低压燃气管道周边2米范围内不能直接用挖掘机开挖”“如果发现违规施工,我们普通市民也可以举报违规施工单位”等海报及横幅。据统计,截至2022年1月15日,共张贴工地海报780余张,张贴横幅850多条,覆盖约600个工地;张贴公益海报近1600张,覆盖近800个小区。
通过宣传活动,不仅能将相关知识普及到居民身边,同时依托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燃气公司希望能动员更多市民参与到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工作中去,规范施工行为,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燃气管道保护需要多方合力。目前燃气管道保护还存在诸多困难,如施工单位保护燃气管道意识不强,有些物业单位未能很好地协助做好小区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物业及群众参与程度及积极性、主动性不够等。
保护燃气管道,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关系百姓民生和公共安全。对此,燃气公司呼吁,希望社会各界携手共同做好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希望相关建设部门加强对施工单位履行燃气管道保护责任的监管;请各施工单位于施工前积极联系燃气公司确认燃气管道,施工过程中与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落实保护措施;希望广大市民热心配合,如发现施工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情形请积极联系燃气公司及执法部门,燃气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难以处理的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的方法。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文图 惠州日报记者骆国红 通讯员黄优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