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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宏业智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4·3高坠事故查明造成1人死亡

贵阳宏业智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4·3高坠事故查明造成1人死亡

来源:爱游戏ayx下载/纤维管    发布时间:2024-02-02 07:08:25

  11月15日,本报从贵阳市花溪区政府获悉,贵阳宏业智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4·3高坠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4月3日,位于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宏业智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经抢救无效于4月4日2时43分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8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贵阳宏业智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建筑设计企业:贵阳卓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包单位:贵州鹏达聚力劳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3日16时许,贵州鹏达聚力劳务有限公司工人冯某、李某某(死者)、黄某某到2#厂房3楼楼顶钢梁上通过塔吊将当天到货的屋面底瓦吊运到2#厂房楼顶。在吊运完成两吊后,黄某某拿绳子固定已吊上来的屋面底瓦,冯某走到第三吊屋面底瓦卸放的位置坐下后,塔吊司机将第三吊屋面底瓦调运到需要卸放的位置后停车,此时屋面底瓦斜放于钢梁上方夹角呈30°,卸放需将屋面底瓦旋转于钢梁水平正上方。此时李某某距第三吊卸放位置约20米,李某某沿屋顶临边水槽走到了卸放钢梁位置后延钢梁走至钢梁中部,此时卸放钢梁上方未设置生命绳,下方未设置水平防坠兜网等防坠措施,李某某在行走过程中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但未正确系挂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绳),李某某到达卸放位置后也未系挂安全绳,在同冯某一起旋转屋面底瓦时因屋面底瓦发生晃动,李某某为避让向后退步踩空,从钢梁上坠落至2#厂房3楼地面上(坠落高度约8.5米)。16时50分救护车到达现场,将李某某送往医院抢救。

  4月4日2时43分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单位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宏业智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李某某(死者)违章操作,事发时高处作业未根据相关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绳),踩空坠落。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两个方面:1.作业现场未设置供实施工程人员高处作业系挂安全绳的设施。2.作业面水平面下方未采取挂设防坠兜网等防坠落措施。

  调查组认为,李某某,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宏业智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经理,根据《建筑施工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等规定,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未严格履行项目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未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由花溪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2022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建议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由花溪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2022年度年收入60%的罚款,合计对其处2022年度年收入100%的罚款。

  张某某,时任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认真督促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企业按其内部规章进行处理。

  胡某,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未认真督促项目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企业按其内部规章进行处理。

  张某某,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宏业智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副经理,负责项目的生产、安全。未及时排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认真督促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企业按其内部规章进行处理。

  王某,贵州鹏达聚力劳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认真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未认真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企业按其内部规章进行处理。

  潘某某,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驻贵阳宏业智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安全专监,负责项目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督促总承包单位有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和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企业按其内部规章进行处理。

  此外,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未按照《钢结构安装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设置现场安全保护措施,作业现场水平方向下部未采取挂设兜网等防坠落措施,现场无供实施工程人员高处作业系挂安全绳的设施;配备安全员履职不到位;安全生产资金台账不规范,无使用计划和相应的附件;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花溪区应急局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根据事故情况,建议由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按照行业规定进行处理。

  贵州鹏达聚力劳务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未严格督促工人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在现场监督管理、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按照行业规定进行处理。

  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督促实施工程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实施工程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未督促实施工程单位及时设置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按照行业规定做处理。

  贵阳卓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承包单位安全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按照行业规定进行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刘春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