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关于持续履行綦江区居民住所自来水设备收费规范的请求》收悉。鉴于你司履行期间无不良反映。经研讨,赞同你公司居民住所自来水设备收费持续按原规范履行,现将详细收费规范及相关事宜告诉如下:
一、收费规范:居民住所自来水设备收费按4000元/户包干规范履行。包干规范内含主管网设备工程分摊费,小区院子管道、水表、二次加压给水设备的材料费和设备费,供水设备建造费,配水管网改造费,水表查勘、管道工程设计、技能资料服务费,《用户证》工本费,用户过户费,用户销户费,消防预备费,表前管道终身保护管理费,替换水表等一切费用。
(一)居民住所自来水设备收费规范履行规模为古南大街、文龙大街、三江大街、赶水镇和东溪镇行政区域内渝綦水务技能研制企业的供水户。
(二)居民居住小区自来水设备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自来水企业交纳并列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独自收取。
(三)非居民自来水设备收费履行商场调节价,按本钱准则,实施明码标价,由两边签订合同确认。
(四)本告诉有效期从2019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1日止,期满前1个月内,请你司及时与我委联络,我委再对上述规范做从头审定。
(五)请你司接本告诉后,仔细做好宣扬解说和收费规范公示作业,并严厉依照文件规则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