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磅!深圳:工地宿舍严禁使用220伏用电插座!项目经理每天实名考勤!
工程项目未落实任一重点整治要求的,一律责令项目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对实施工程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黄色警示;
拒不停工整改或四季度内因同一问题两次被停工整改的,一律对实施工程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红色警示2个月;
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律对实施工程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红色警示3个月,并按照“铁十条”规定,采取公开曝光、警示约谈、移送司法等措施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5、其他专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模板支架及脚手架专项整治、预防高坠专项整治、临时作业专项整治、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整治。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2019年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整治系列行动工作方案》(深建质安〔2019〕4号)安排,现将2019年第四季度施工安全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为目标,狠抓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高支模等危大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全面落实《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以进一步落实企业责任为目标,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季节特点和安全生产形势,四季度重点开展以下整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特别是要针对秋冬季火灾易发特点,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管理,尤其是电气焊、切割、防水材料的热熔以及有限、密闭空间的动火作业;严格施工现场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临时用电管理,尤其是生活区用电、用气、用火管理,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严控火灾事故发生。同时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3.施工现场安全网燃烧性能符合标准要求、办公区或生活区板房所用材料燃烧性能满足A级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工程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台账化管理,按时进行检查、评议监测数据,强化过程安全管控;各监督机构要对新建一级基坑或旁边的环境复杂基坑的设计文件和实施工程的方案进行重点抽查,强化源头安全管控。同时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基坑深度一倍范围内禁止搭设临时板房或堆放其它荷载,确需搭设或堆载的,须取得书面设计文件;
2.每周对基坑、边坡、暗挖工程做评估,监测数据超出预警值或控制值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置,并加强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暗挖工程严禁超挖、通风设施一定要保持良好状态,加强瓦斯等有害化学气体监测。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我局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并且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自查自纠,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影响正常使用安全风险隐患的,要立马停止使用。同时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顶升加节、附墙等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令”制度和“短视频上传”要求,强化现场管理;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组织并且开展脚手架、模板支架的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各区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整治基础上,继续跟踪检查在建工地脚手架、模板支架检查整改情况。同时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1.严格执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拆、提升“作业令”制度,严禁下降作业;
2.高大支模工程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编审论证实施工程的方案,并按方案施工,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验收;
施工现场进一步强化高处作业管理,尤其是加强临边、洞口、攀登、悬空等主要高处作业类型以及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伤害危险源辨识,针对不同作业环节、现场不一样的部位、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坠风险,完善各项保护措施及管理措施,全面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防护方式,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消除高坠安全风险隐患,严防严控高坠事故发生。同时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1.高处作业人员按要求使用安全帽、安全带;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我局相关文件要求,强化现场临时设施施工、各类施工作业车辆(混凝土泵车、泥头车、流动式起重机械以及超限运输车辆等)的临时作业安全管理,落实现场临时作业安全责任,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重点防范混凝土泵车、流动式起重机械侧翻事故发生。同时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施工(安装、拆卸或拆除)前,实施工程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条件制定临时设施实施工程的方案,明确临时设施的材料、类型、层数、位置等内容,严格履行方案审批程序,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按方案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应在场监督;2.严格执行流动起重机械和混凝土泵车等作业安全性能条件管理。作业前,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车辆作业处地面承载力、流动起重机械和混凝土泵车的支腿是否全部展开、枕木或钢板是否垫实和其它支撑设施验收合格。作业处应与基坑、沟渠等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确保基坑边、沟渠荷载限制及地耐力符合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照《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下简称《标准》)逐项找差距,落实整改责任人、时限、资金、方案等措施,并留档备查。各级监督机构重点监督执法标准化落实情况,做到“逐步推进,逐一过关”。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1.临时用电100%标准化。施工现场100%落实《标准》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的要求;
2.施工围挡100%标准化。施工现场100%落实《标准》关于施工围挡的要求,围挡宣传100%符合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刊载要求;
3.新开工工地100%标准化。2019年以来新开工项目全面达到《标准》要求,建立2019年以来新开工项目清单,确保逐一过关。
1.市管工程深入应用工地智慧监管平台。定期对项目应用系统情况做检查评价并通报;督促项目完善硬件设备配置,强化日常维护以及系统功能的日常使用,项目视频维护责任专人负责,监督小组根据分工定时督促,积极对接解决技术层面问题,保障视频监控信息传输流畅,及时整改存在严重故障的视频设备;全面应用APP开展日常监督执法工作,常态化开展远程电子执法;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管理人员(含纠察队员)每天通过实名制闸机考勤;项目每天班前教育、隐患排查记录、巡察纠察记录以及关键作业作业环节短视频按时上传。
2.大力推进区管工程信息化。各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视频专线接入方案,全面落实现场监控设备配置及专线接入工作;按照信息统计报送要求,通过直接用统一平台、数据接口自动对接、及时维护录入信息等方式全方面推进在监项目纳入监管平台,实现全市在监项目动态信息统一管理。
(一)传达部署到位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本通知文件传达到每个施工、监理企业和每个在监工地;各方责任主体应组织全面传达部署有关工作要求、整治内容,做好影像、音频记录,留档备查。
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三层三级”联检的要求做到100%全覆盖检查,对照整治重点逐一自查,建立隐患整治台账,逐一整改到位;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纠察巡查工作体系的通知》要求,建立纠察、巡查队伍,并按照纠察、巡查规定要求开展纠察、巡查工作,逐步提升自查自纠能力。
各监督机构要按照“四个一律”原则严格执法:工程建设项目未落实任一重点整治要求的,一律责令项目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对实施工程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黄色警示;拒不停工整改或四季度内因同一问题两次被停工整改的,一律对实施工程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红色警示2个月;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律对实施工程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红色警示3个月,并按照“铁十条”规定,采取公开曝光、警示约谈、移送司法等措施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我局将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对行动推进不力的区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进行督办,对一个季度内连续发生意外事故或险情的,将组织督查组派驻督查。在四季度结束后,我局将组织并且开展第三方巡查评价,对各区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的管理行为、监管项目季度重点整治情况、安全标准化落实情况、信息化应用推进情况等进行抽查,并通报量化考评结果。
在四季度末,各区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应根据检查情况和事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示范工地”“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办工地”“安全生产事故整治督办工地”等三类工地名单,按规定进行挂牌督办,并将三类工地名单报送我局,由我局统一在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公布。总结报送到位
各区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应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1.按要求每周利用微信报送执法工作统计表(附件1);2.每月1日、16日报送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统计表(附件5);3.每月底报送重大危险源工程台账(附件6);4.于12月25日前书面报送四季度整治总结,以及附件1至附件7。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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