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商场监督办理局依据举报线索,在辖区某海滨发现一批标示有“南亚”商标标识的PE给水管,经上述商标的商标权利人判定,该批PE给水管均属侵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共180支,总价值为145800元。
经漳浦县商场监督办理局法律人员查询,上述PE给水管系某公司用于进水管接收工程项目施工运用的,当事人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答应,在PE给水管上运用与“南亚”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违法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因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到达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漳浦县商场监督办理局法律人员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
在工程建造过程中,单个承包方为了紧缩本钱、增加利润,有时会悄悄收购价格低的冒充产品,该行为不只影响工程质量,并且打乱了正常的商场次序,严峻危害商标权利人和工程建造方的合法权益。漳浦县商场监督办理局此次法律对冒充侵权产品精准反击,进一步标准了建材运用办理次序,强化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撼效果。(郭伟京 蒋诗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