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体系往往被界定为是不同产业的构成以及各个产业之间的相互联系和比例关系。而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又被视为一国或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即一国或地区经济发展的重点或产业体系的重心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逐次递进的过程。
产业体系高度化通常标志着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和经济发展的阶段及方向,并具体反映在各产业部门之间的产值、就业人员、国民收入比例的变化过程上。
据此,深入分析金融制度安排下的金融结构调整与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机理,对于从结构层面说明金融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显得十分重要,当然也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可以窥探出不同的金融结构成分能否有效地满足经济发展对其产生的需要。
机理分析。在总量层面,金融水平对经济增长具有内生性。同样地在结构层面,金融对经济也存在内生性。这种内生性的存在,使得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中的产业体系之间呈现一种双向的作用关系。下面对此展开分析:
笫一,金融结构调整中的产业体系变迁。首先,针对金融结构与产业体系的关系。
从产业结构的定义能够准确的看出,产业体系的状况以及合理性主要是由产业构成中各产业之间的联系和比例决定的。
进而各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又取决于特定发展阶段中不一样的行业乃至微观企业主体的发展状况,而行业及微观企业主体能否得到一定效果发展除了受到经济大环境的影响,还取决于自身投资规模、金融供给程度、政府宏微观管理政策等。
后者最终在很大程度上又会落脚到金融结构体系及其制度安排上,因为金融结构体系的最大功能就是在既定制度安排框架内对现有要素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并实现价值的等效流通。
由于不同的金融体系结构在要素配置、资金聚集、融资渠道、交易成本、风险分担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因而很可能会形成差异化的要素配置主体、资源分配规模、资金要素流动和资本积累效率,进而造成不一样行业或微观企业主体的异质性发展。
其中,获得较多低成本资源配置的行业或主体通常能以较快的速度发展,而那些要素交易成本比较高或金融资源配置不足的行业或主体就很容易因利润极低或投入不足而失去扩张的机会。
此外,金融要素流向的差异还可能会进一步诱发人才、技术和其他社会资源的流向偏离最匹配的行业或企业主体,并进一步强化所属产业的发展形态。这样,产业间的运行和比例关系就也许会出现不对称的变迁,结果自然会影响到整个产业体系结构的形成与调整。
除了上述金融结构通过要素流动影响产业体系的路径外,金融结构体系也会因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内在划分而差异化作用于产业及其结构体系的形成和变迁。就直接融资来看,资金供给者在该种模式下无需通过金融中介就可以直接与资金需求者达成融资关系,这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减轻信息不对称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不过,由于直接融资的形式主要是以股票、债券、商业票据和直接借贷凭证等为主,因此金融制度安排往往会对资金需求方提出较高的准入要求,且对供求双方在资金数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加以一定的限制,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参与直接融资行为的经济主体数量,并制约了直接融资功能的发挥。
这也可以从目前上证、深证和创业版的上市公司数量、规模和产业分布洞悉一二。对于以银行贷款和类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模式,虽然制度安排对其融资主体的要求要低于直接融资,且融资工具灵活性更好、受众面更广,但是该模式自身存在资金供求双方割裂、融资成本高企和银行天生避险偏好等不足。
显然,上述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不一样的属性会对微观融资主体进而所属行业或产业的运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如第一产业因其最重要的包含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和釆集业,与直接融资高门槛要求的吻合度不高,这就限制了直接融资模式在该产业中的运用。
而该产业对价格和气候的敏感和依赖使得可抵押物价值不稳定,又不为趋利避险的间接融资机构所亲睐;第二产业最重要的包含了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等行业。
这些行业单体规模大、有稳定的现金流,更容易达到直接融资的门槛要求,当然也因资金投放的规模效应和有充足的抵押物而为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模式所追捧,所以第二产业的发展更容易获得资金配置反其他引致要素的供给;
第三产业囊括了一、二产业之外的其他所有行业,如交通运输、餐饮旅游、通讯物流、金融保险、科教文卫等。该产业本身的这种庞杂性使得其既有符合直接融资要求的金融保险、通讯物流和交通运输等企业,又有大量对间接融资存在迫切地需要的中小微企业。针对各产业与不同融资方式之间的关系,将在实证部分进一步证述。
其次,对于制度安排的外部约束。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政府在一国经济发展和金融结构体系的形成和演变过程中占了重要的位置。
在中国,还因金融部门主要为政府控股,且国有非金融部门在整个国民生产总值中占比仍较高(目前约为1/3左右),使得显性和隐性的政府制度安排对金融结构调整之于产业体系升级的外部影响越来越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金融体系的要素配置部分体现政府的管理职能和政策目标。如果政府遵循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并以此制定与要素禀赋结构相对应的产业高质量发展策略,就容易形成适宜的产业体系体系。
不过,由于中国的金融机构多为政府控股或参股,无论是其总部还是各分支机构都与所在地政府关系密切,而作为经济行为人的各级政府具有自身的目标函数,加之作为政府代理人的各级官员的绩效考核在很大程度上又与经济发展水平、民生就业状况等挂钩,这样他们在行使政府管理职能以调控经济运行的过程中。
就会或多或少地将自身的目标函数耦合于政府政策的最终目标函数,并通过既定金融制度安排约束下的金融机构,实现或至少部分实现对资源配置和要素流向的干预。
由于不同的政府管理者拥有不同的选择偏好及决策环境与信息,其目标函数中构成变量的类型和比例组合有所区别,结果很可能会形成不同的金融资源配置机制和资金要素流向,并进一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而所属行业的运行造成差异化的影响。
很明显,那些吻合于政府管理目标和政策执行目标的企业和行业,会获得政府控股的金融机构亲睐进而得到更多的金融要素流入,因而在发展速度上要快于别的行业,反之则反是,而如此差异的行业运行趋势将最终表现在产业之间或产业体系体系内的不同步发展上。
二是金融机构的资金配置对象选择存在所有制和规模偏好。在金融结构体系中,直接融资在资金配置对象的选择上更加客观,符合标准要求的融资主体都有机会获得资金。不过,由于该模式在中国起步较晚且受宏观环境和政府金融制度安排的较大影响,致使其规模一直难以和间接融资相比。
而在间接融资模式中,则由各级政府所直接或间接控股的银行业长期占据主导地位。银行所有权的国有属性使得它们在日常经营中普遍具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理。
这种心理的存在使得它们在选择资金配置对象时往往倾向于第一先考虑那些经营规模较大、现金流良好、抵押物充足且有着良好关联担保的企业和行业,而当中那些有着国有属性或与政府管理目标函数耦合程度较高而能获得政府潜在信用担保的企业和行业,更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追逐。
相比之下,那些经营规模较小、财务情况一般或游离于政府目标函数之外的企业,由于没良好的现金流或缺少足够的抵押物和担保对象,即使它们富有潜力或创新力也很难获得银行机构的亲睐。
在直接融资的制度安排壁垒较高的情况下,这一些企业很可能因不能(及时)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而难以快速成长,研发技术和设备更新也就趋于缓慢。很显然,金融机构因国有产权制度安排作用而在资金配置对象选择上存在的所有制和规模偏好,会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影响到产业运行进而产业体系体系的形成和升级。
只是随着金融产权安排的多元化发展,金融结构体系不断朝着开放化、最适化方向调整,其能为产业及产业体系体系提供更多样和有效的金融服务,结果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抑制了金融制度安排带来的负面影响。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