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入推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建议》精神,运城市结合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采取“执法职能两集中、执法力量双下沉、建立健全三机制”等举措,深入推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厘清市、区两级城市管理执法边界和权限,有效解决了“职责交叉、重复执法”以及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管理执法“推诿扯皮”等问题,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结合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以理顺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为重点,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按照中央、省委改革精神,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务局的相关行政处罚权划转到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委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二是整合重塑市区两级执法机构。按照中央、省委“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改革精神,将盐湖区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及人员编制全部上划到市城市管理局,盐湖区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统一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通过执法职能“两集中”,实现了市和市辖区一支队伍管执法,从根本上解决了市区两级执法界限不清、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等问题。
贯彻落实习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重要指示精神,重新修订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定”规定,由过去的片区执法变为街道执法,将过去8个执法分队增加至13个,并推动执法分队和人员“双下沉”:一是将市直执法力量下沉到盐湖区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8个分队负责盐湖区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执法,3个分队负责跨区域城中村违建和应急执法,1个分队负责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1个分队负责盐湖区乡镇执法的综合协调和市区衔接。二是将盐湖区过去的执法力量下沉到乡镇综合执法队。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建议的通知》,我市坚持市、县、乡三级综合行政执法一体推进,将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农业技术、农业机械、畜牧兽医、水利、劳动保障、卫生监督等涉农类、服务类站所及人员,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统一下放乡镇(街道),整合乡镇(街道)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了147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结合盐湖区13个乡镇全部设置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实际,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以盐湖区上划人员为主要力量,设置了“乡镇执法分队”,专门负责盐湖区各乡镇的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协调和市区衔接工作。通过市、区执法分队和执法人员向乡镇(街道)“双下沉”,城市执法管到街道(社区)、乡镇执法管到村,打通了城市管理“最后一公里”,实现了市、区、街道、乡镇及开发区的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全覆盖。
结合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实际,市城市管理局积极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三个联动协作机制,确保市、区、乡三级协同执法无缝衔接。一是建立市直部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市直相关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后,市城市管理局与市直5个部门建立了执法衔接机制和定期通报机制,在执法过程中,有必要进行专业方面技术鉴定或协助调查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积极努力配合协助执法;市城市管理局定期将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情况反馈给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实现了末端执法与源头治理有机结合。二是建立“四吹哨一报到”机制。市城市管理局与盐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建立了信息互通、协调联动的执法衔接机制,采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吹哨、街道吹哨、乡镇吹哨、开发区吹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应分队报到”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及时、准确地将各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遏止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司法衔接机制。市城市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建立了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通过建立健全“三机制”,形成了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合力,市、区、乡三级违法搭建、“五乱”等城市管理难题顽症得到了有效清理整治,逐步提升了我市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