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住宅城乡建设部官网日前发布《乡镇燃气严重事故隐患断定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清晰6类20种景象为严重事故隐患。征求意见截止时刻为2023年8月25日。
《征求意见稿》首要界定,本规范所称严重事故隐患,是指燃气运营者在出产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损害程度较大、或许会引起群死群伤或形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征求意见稿》清晰,燃气运营者在树立健全安全出产办理准则中,有以下景象之一的,断定为严重事故隐患:未获得燃气运营许可证从事燃气运营活动的;未树立安全危险分级管控准则的;未树立事故隐患排查办理准则的;未拟定出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未树立燃气设备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等出产作业分级批阅准则的;未树立对燃气用户燃气设备(含灶、管、阀)定时安全查看准则的。
燃气运营者在气瓶安全办理中,存在未经许可私行从事气瓶充装活动、充装未经定时查验或查验不合格气瓶景象的,《征求意见稿》规则,应断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征求意见稿》第八条专款规则,燃气运营者供给的燃气不具有警示性臭味,或不按规则进行加臭的,断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关于燃气运营者在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查看时发现,有燃气引进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卫生间内;运用国家明令筛选的燃气焚烧用具、连接收;直排式燃气热水器设置在室内等四种景象之一的,若不按规则采纳必定的办法,断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燃气运营者在燃气厂站安全办理、燃气运营者在燃气管道和调压设备安全办理中的严重事故隐患作出规则。
《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及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乡镇燃气办理部门可根据当地性法规以及规范规范,并结合作业实践,添加本地区断定为乡镇燃气严重事故隐患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