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中心 > pvc纤维管

pvc纤维管

海审投报〔2016〕41号

海审投报〔2016〕41号

来源:pvc纤维管    发布时间:2024-08-17 08:32: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司)《关于申报海口市秀英区廉租住房项目(福秀小区)一期建安工程结算的请示》(市城投〔2014〕432号)的要求,海口市审计局派出审计人员,自2015年1月15日至11月18日,对海口市秀英区廉租住房项目(福秀小区)一期建安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送达审计。市城司提供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书面承诺对送审资料的真实、完整、唯一性负责。海口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海口市秀英区廉租住房项目(福秀小区)一期建安工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向荣路北侧,主体为两栋框剪结构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为34695.11平方米。其中A栋建筑面积为13764.76平方米,B栋建筑面积为20930.3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土建工程、水电、消防、通风等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2008年12月15日,市发改局《关于海口市秀英区福秀小区廉租房(一期)项目立项的批复》(市发改[2008]1028号),同意建设秀英区福秀小区廉租房(一期)项目,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180.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597.60万元。

  2014年7月29日,市发改委《关于调整福秀小区廉租房一期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复函》(海发改金融函[2014]649号),同意调整福秀小区廉租房一期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概算总投资为10674.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300.36万元。

  该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为市城司,设计单位为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经公开招投标确定监理和实施工程单位分别为海南新世纪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该工程于2009年2月25日开工,2011年4月1日工程完工,2011年11月3日通过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

  市审计局安排审计组对该项目的工程结算造价进行审计(海审投通[2015]48号),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结合该项目真实的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包括审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书等工程建设资料,深入现场调查取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并以检查工程建设价格真实性为重点,采用审阅法、核对法和复算法等方法进行。

  工程造价审查结果详见附件1《海口市秀英区廉租住房项目(福秀小区)一期建安工程结算审核汇总表》。

  其中:一期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为43%,下浮后一期室外配套分摊总造价为5870993.79元;一期住宅面积占一期总面积比例为91%,故一期住宅室外配套分摊造价为5342604.35元。

  (1)多计工程量、虚列定额子目等,核减造价10056227.5元。如多计挖土方5194.937立方米、Φ400预制管桩2612.8米、混凝土4935.92立方米、钢筋663.344吨、上人屋面329.86平方米、外墙丙稀酸涂料10770.34平方米、模板31878.319平方米、里脚手架311944.885平方米、各型号电线米、各型号线米、强电凿槽、沟槽修补4597.99米、各型号桥架65.3米、各型号给水管8064.5米、各型号排水管11384.59米、DN20水龙头396个、PVC-DN100立管消能器80个等;虚列人工平整场地3421.2平方米,靠脚手架安全斜挡板2931平方米等。

  (3)多计规费、措施费及税金,核减造价3575634.32元。规费因送审资料未提供实际缴纳依据,审核予以扣除。措施费及税金因送审结算工程综合价的核减而核减。

  2.室外工程(一、二、三期)共多计2095260.47元,其中一期住宅按比例分摊下浮后多计1505732.33元,分摊造价比例计算方式见附件2《室外配套工程结算造价汇总表》。原因是:

  (1)多计工程量、虚列定额子目等,核减造价1381741.3元。如多计基础设备房挖土方202.28立方米、混凝土129.5立方米、钢筋49.38吨、铝合金推拉窗11.5平方米、上人屋面66.75平方米、天棚乳胶漆89.8平方米、模板358.96平方米、安装工程土方挖填1606.82立方米、各型号电缆保护管898米、各型号电缆1214米、消防线米、各型号消防镀锌管79.8米等;虚列彩釉砖楼地面52平方米,小区道路工程人工平整场地6039.3平方米。

  (2)高计主材单价,核减造价313880.99元。如基础设备房乳胶漆送审20元/千克,审核15元/千克;小区道路工程粗河砂送审46.75元/立方米,审核38.25元/立方米;基础设备房安装柴油发电机组 500KW送审810000元/台,审核650000元/台;变压器 SCB10-1250/10送审315000元/台,审核225000元/台;镀锌管 DN80送审100.55元/米,审核56.35元/米;镀锌管 DN100送审93.42元/米,审核77.19元/米;镀锌管 DN125送审134.37元/米,审核95.83元/米等。

  (3)多计规费、措施费及税金,核减造价392763.36元。规费因送审资料未提供实际缴纳依据,审核予以扣除。措施费及税金因送审结算工程综合价的核减而核减。

  (5)DN100水表及管道安装工程建设价格672564.9元应计入工程建设另外的费用,本次结算不计。

  本工程设计、勘察未经招标直接发包,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多计工程建设价格21341338.86元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市城司应予核减多计的工程结算造价及工程成本21341338.86元,并根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整相关账目。

  (二)关于工程勘查、设计未公开招投标的问题。城司应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和制度,认真查找原因,引以为戒,杜绝避免又出现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