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的人偷偷表示,郑州自来水公司打通闲置原水干管,没有彻底擦洗、冲刷就并网,为龙子湖区域反向输水,酿成水质污染事故。
自来水公司事先并没有发布任何消息,事后虽然采取一系列措施紧急应对,但始终没有向市民公布事件的线日还组织人大量放水。原来,42项必检指标只检了其中两项,检测“合格”结果难以服众。
12月12日傍晚,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及其周边地区的自来水突然变黄,让广大市民措手不及。
12月13日下午,记者第一时间联系郑州自来水公司,该公司宣传处有关人士给记者传来了一个133字的回复。12月14日下午,记者将市民关注的十大问题进行详细整理,并反馈给郑州自来水公司宣传处。然而,出乎记者意料的是,该公司通过短信对记者的问题予以回复,回复内容比此前一天回复的内容少了两个字,共131字,而内容基本上一模一样。
12月15日,东方今报以《自来水浑黄有异味引来市民十问郑州自来水公司只回复了131个字》为题进行报道,引起强烈反响。报道刊发后,多位市民向记者反映家中自来水依旧浑黄,记者实地采访后再次列出7个问题,欲采访郑州自来水公司。然而,该公司依然不进行回复。
12月16日,东方今报以《家中自来水依旧浑浊郑州自来水公司居民喊你来答题》为题进行了报道。当天下午,郑州自来水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对记者列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然而,让记者意外的是,该公司表示“以此为鉴”,但对一些核心问题依然避而不谈。记者对此进一步追问时,自来水公司于当晚11时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回复,对核心问题仍然回避。
12月17日,东方今报以《郑州自来水浑黄事件5天后自来水公司回应本报:以此为鉴》,再次进行了报道,但大量核心问题依然迷雾重重。
“为解决郑州市东北区域,尤其是龙子湖高校园区的用水需求,供水企业打通了DN1200南北干管,与平安大道东西干管连通,水压提升0.1MPa,水压波动会引起部分相关区域短时间自来水浊度升高,水质发浑。”这是郑州自来水公司给记者的回复。
通过该回复显而易见,正是因为打通了这条直径为1.2米的南北干管,才引起了此后的水压波动乃至浑黄事件。那么,为何需要将其打通?此前这条干管的作用是什么?对这个问题,自来水公司始终没有给予正面回答。
该公司一位知情人士和记者说,这条南北干管,是黄河滩区通往东周水厂的原水干管。
2014年年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之前,东周水厂的水源均为黄河滩区的地下侧渗水,通过两条原水干管,将原水输送到东周水厂。
2014年年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后,航空港区第一水厂、位于郑州南郊的刘湾水厂开始为东周水厂输送丹江水。“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此前为东周水厂输送黄河滩区侧渗水的两条原水干管,其中一条还在输送原水,另一条就闲置了。“这位知情人说。
郑州市区东北部区域尤其是龙子湖高校园区,因其地理位置距各水厂较远,处于市区供水管网的末梢区域,供水服务压力较弱。特别是龙子湖高校园区,每天的用水需求约为5万立方米,而每天的用水缺口达到2.5万立方米。为此,龙子湖高校园区多次呼吁改善供水压力不足问题。
该公司另一位知情人和记者说,此前为龙子湖区域供水的管道有两条:一条为直径0.5米的输水管道,沿金水路向东;另一条为直径0.6米的输水管道,沿东风路向东。
“由于这两条输水管道不足以满足龙子湖的用水需求,所以,自来水公司就决定打通闲置的原水干管,为龙子湖区域反向输水。“这位知情人说。
“原水干管和输水干管,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这位知情人说,此前,东周水厂的水源为黄河滩区的侧渗水,也就是黄河滩区几十口深井里的水,抽上来之后通过管道输送到东周水厂。由于这些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所以,这段管道就叫原水干管。原水进入水厂净化并符合饮用水标准后,会通过供水干管并入城市供水管网,继而流入居民家中。
这位知情人说,目前没有了解到国内其他城市利用原水干管输水的例子,但也没有规定不能用原水干管输水。“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如果利用原水干管输水,一定要符合正常供水管道的要求。”
在记者的多次追问下,12月16日晚上,郑州自来水公司书面回复本报称:“我公司于2016年投资2200多万元。该项目于2016年3月开工,12月5日完成碰头连接。经过试压、冲刷、消毒等环节,于12月11日晚缓启阀门通水。”“管道联通后,水压提升0.1MPa,水压波动引起部分相关区域短时间自来水浊度升高,水质发浑”。
按照自来水公司的说法,原水干管经过试压、冲刷、消毒等环节后通水,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这条原水干管已经符合了供水管道的要求,仅仅是由于压力变化造成水质浑黄。
早在2014年年底郑州市刘湾水厂通丹江水前夕,郑州自来水公司曾发布预警,郑州南部的水源将由黄河水变成丹江水,输水方向将由此前的“北向南”变成“南向北”,供水管道内的水质、流速、压力发生改变,有很大的可能性造成管道内部附着物脱落,造成水质发黄发浑。事实上,刘湾水厂通水后,并没有遇到这一种状况。而此次施工,为何突然发生了这种情况呢?
“2014年刘湾水厂通水之后,是反向输水;而此次利用原水管道,也是反向输水。虽然都是反向输水,但性质完全不一样。”一位知情人称,刘湾水厂反向输水,是正常的供水管道通水,而此次反向输水,利用的是没有冲刷、擦洗干净的原水干管。
另一位知情人和记者说,今年3月份,这项工程就上马了,负责这项工程项目施工的是郑州自来水公司供水工程管理部。“原水干管内部非常脏,不但有大量淤泥,还有锈迹。当时,无论是中层还是高层,都认为不用清洗。不过,公司有一位领导坚持要对原水干管进行清理,否则就会出现供水事故。在这位领导的坚持下,自来水公司举行了招标,该公司旗下的郑州三强供水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中标,负责清洗原水干管。”
“今年五六月份才开始清理管道内部的淤泥,这一下子就干了几个月。大块的淤泥清理完毕后,按照操作规范,还要对内壁进行详细的擦洗、冲刷。事实上,他们就简单冲了一下,因为赶工期,在没有对原水干管内的水质进行仔细的检测的情况下,就直接并网运行,继而造成了水质污染事故。”这位知情人认为,这是专业公司犯了一个低级错误。
由此能够准确的看出,此次水质污染事故之所以发生,虽不能排除水压波动的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这条原水干管不进行彻底的擦洗、冲刷。
12月15日上午11时许,接到居民的投诉后,记者来到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家属院采访,记者跟随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随机走进了三户家庭,其中两户的水质发黄,另一户的水质污染严重,就像中药汤汁。
然而让记者意外的是,郑州自来水公司在12月16日下午的电子邮件中声称:截止12月15日下午,郑州市卫生监督局和疾控中心(经核实,应为“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等三个地方进行现场取样本检验测试,与此同时,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郑州监测站对另三处现场取样本检验测试,结果显示,浊度、余氯含量正常,水质已经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就在12月17日当天,该公司副总经理李清晓(如图)还带领管网处工作人员来到东区打开消防栓放水。另一位了解内情的人士还和记者说,由于黄水不断,水质污染严重,当天,该公司将此前投用的原水干管断开,开始大规模清洗。
即便断开了原水干管,直到12月18日,绿地老街小区二期、四期的居民家中的自来水依旧浑黄。“自来水公司派出人员,来到俺小区,打开消防栓放水,水的颜色可黄了。”绿地老街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证实了这一情况。
另据记者了解,为了加快放水进度,自来水公司还要求该公司营业处员工上阵,深入各个小区放水,由于加大了工作量,引起了营业处职工的不满。
自来水公司一方面称“15日水质已合格”,而17日、18日还在大量放水。这种情况下,就不免让人生疑:水质检测结果合格的结论,又是如何得出的呢?
早在2006年,国家卫计委(当时名称为国家卫生部)就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从2012年7月1日在全国实施。该标准将水质监测项目由此前的35项增加到106项。也就是说,只有106项检验测试标准全部达标,自来水才能饮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106项水质指标中,42项为常规水质监测指标,64项为非常规水质监测指标。常规指标是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指标,检出率高,为各地水质监测的必检项目,包括4个微生物指标、15个毒理学指标、17个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4个消毒剂指标和2个放射性指标。非常规指标是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实施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包括2个微生物指标、59个毒理学指标和3个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按照郑州自来水公司的说法,15日对水质进行仔细的检测的有两家机构,一家是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郑州监测站,另一家是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据悉,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郑州监测站的地址位于郑州市华山路89号,而郑州自来水公司的水质监测中心也位于华山路89号。原来,这属于典型的“一套机构,两块牌子”,都是自来水公司的员工。
相对于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郑州监测站,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则属于第三方。12月21日,记者来到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该中心一位负责人说,水质监测有严格的流程,从取水样到出结果,往往需要一个月时间。如果只检测常规指标,也得10天左右。
当记者问及12月15日的水质检测一事时,这位负责人说,“15日中午1时左右,我们应邀去现场取水样,只检测了浊度和余氯,结果现场就出来了,确实合格。”
就在当天的一个多小时以前,记者在此小区采访时,还有多户居民家中的自来水浑黄,这又作何解释呢?这位负责人说,取水点不同,各家各户在管网的位置也不一样,出现异常也正常。
由此显而易见,作为必检项目的42项常规水质监测指标,而两家水质监测机构只检测了浑浊度和氯气含量,这两项都属于42项中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而事关身体健康的4项“微生物指标”、15项“毒理指标”和2项“放射性指标”,均没有涉及。
据悉,余氯是指水经过加氯消毒,接触一段时间后,水中所余留的有效氯。一位资深人士和记者说,水质污染事件发生后,检测浑浊度和余氯含量值得肯定,但更关键的是要检测“毒理指标”,是因为原水干管没有经过彻底冲刷和擦洗,内部锈蚀严重,各种重金属含量是否超标至关重要。另外,“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总大肠杆菌、大肠埃希氏菌等指标,也很关键。因此,自来水公司通报的检测结果,难以服众。
这次事件发生后,尤其是东方今报的报道刊发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自来水公司虽然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紧急应对,但始终没有向市民致歉,而对于事件的定性、事后的追责,也让该公司很多基层员工感到不满。
一位知情人说,12月19日上午,郑州自来水公司领导班子举行工作例会,其中一项重要事项,就是“关于龙子湖高校园区自来水黄水现象处置工作”。
该公司领导班子认为,针对此次“黄水现象”暴露出公司在应急管理和危机处理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公司要逐步提高工作标准,完善防范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技术部牵头,修订完善公司水质处理应急预案;2,生产安全部牵头,完善管道碰头施工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尤其是针对大口径管网并网运行时,要充分论证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预防的方法;3,关于停水公示工作,凡是计划性停水一定要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规章制度执行,必须提前24小时向媒体公示,任何人不能改变或违背标准要求。此外,档案信息中心要修改完善公司有关停水审批程序,每一道操作指令要符合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规定,确保在操作的流程中不出问题。另外,要加强《城镇供水服务》标准学习,每个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进行学习,并在工作中加以贯彻执行。
“在没有经过彻底冲刷、擦洗、消毒、检测水质的情况下,冒然并网酿成此次事故,这是一次重大的水质污染事故、水质安全事故,由于整个城市的供水管网地下是相互连通,对另外的地方也会多多少少产生一些影响。而公司只称其为黄水现象,明显避重就轻。”这位知情人说。
12月18日,就在郑州自来水公司员工在东区居民小区内放水之际,另一起水质污染事件也悄悄发生了。
原来,12月17日9:00至12月18日21:00,为配合地铁五号线施工,自来水公司对供水管网进行改迁,对南阳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附近实施停水。施工结束后,同样在没有清洗管网的情况下即恢复供水,造成附近居民家中水质发黄。不过,由于持续范围小、时间短,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关注。
而早在2014年8月19日,郑州自来水公司工程公司北三环给水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花园路与北三环立交桥下)现场,由于实施工程人员安全操纵意识不强,违规操作施工,造成“北三环水质安全事故”。按照郑州自来水公司的说法,该起事故“引发用户有责投诉、媒体负面报道,给公司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
此后,该公司对此次北三环水质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工程公司、供水工程管理部、河南绿洲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扣罚河南绿洲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该项工程监理费1万元整。与此同时,郑州自来水公司工程公司时任经理、副经理、项目部经理以及施工现场负责人等多人,均因为此次事件被通报批评,并分别扣罚职务津贴、绩效工资。
“这两年,为了配合高架桥施工、地铁建设,郑州市城市供水管道频繁改迁、碰头施工,由于施工项目很多,工期紧,往往萝卜快了不洗泥。但这些碰头施工项目都是小项目,即便水质发黄,程度也很轻,一般人很难留意到。”自来水公司一位了解内情的人士向记者透露,而此龙子湖事件,为自来水公司敲响了警钟。
此次事件发生后,让很多市民气愤的是,他们事先竟然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也没有收到任何预警信息。
一位知情人称,自来水公司从上至下都认为没事,根本就没有料到会发生如此恶劣的水质事故。东方今报的报道刊发后,引起了公司领导的重视,但面对市民的十问,比如是否赔偿市民损失啊,工作是不是真的存在失误啊等等,由于没统一意见,当时确实不知道该如何作答。
“通过此次龙子湖水质污染事故显而易见,从工程管理方再到工程项目施工方,从工程监理再到水质检测,所有的环节都出现了问题。如果有一方坚持工作标准,都不至于出现水质污染事故。相关各方同时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这说明该公司在制度上、管理上存在很多缺陷。另外,事件发生后,该公司在舆论应对、应急管理上,也存在不少问题。与此同时,城区发生大面积的水质事件之后,作为供水企业的主管部门,也应该及时介入,调查情况。”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认为,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供水企业一定被追责,直接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也必须被追责,还应该公开向市民致歉,赔偿用户的相应损失,取得用户的理解。当然,自来水公司今后应该实际做到以此为鉴,在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的前提下,逐步提升供水服务质量,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