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湖南省湘潭市一餐饮经营场所因燃气管路敷设不符合相关规则且未及时消除火灾危险,被消防部分依法处以罚款1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湘乡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展开燃气安全专项查看中,发现坐落湘乡市东山办事处滨江壹号小区的湘当有饭酒楼存在燃气管路敷设不符合相关规则的状况,该行为不符合GB55009-2021《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规则》6.1.8条和6.2.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则。发现该状况后,大队监督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负责人及时将火灾危险整改到位。到期复查时,发现该酒楼火灾危险仍未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规则和《湖南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方法》第七十一条,结合《湖南省消防救援组织行政处罚案子裁量参照表》,大队依法给予该餐饮场所罚款12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在规则时间内将未整改的火灾危险整改到位。
在消防部分的监督和指导下,该场所负责人已执行整改计划和办法,并表明将针对单位实在的状况,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完全整改危险。(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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