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乡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很大成效防止因第三方施工形成燃气管道损坏引发的安全事故,依据山西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乡镇燃气管道管理办法》(晋建城规〔2021〕149号)第二十条“在燃气管道安全维护范围内依法从事顶管等或许损害燃气管道安全的活动,或许在燃气管道安全操控范围内施工的(以下简称在燃气管道安全维护或许操控范围内从事活动),建筑设计企业应当会同施行工程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签定安全维护协议,拟定燃气管道安全维护计划并采纳安全维护办法。各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拟定安全维护协议演示文本,清晰建筑设计企业、施行工程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的权力和责任,产生燃气管道安全事故时的应对办法等”的规则,我局拟定了《大同市施工现场乡镇燃气管道设备安全维护协议(演示文本)》,请各相关单位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施行进程中有好的建议和定见,请及时反应。
附件:大同市施工现场乡镇燃气管道设备安全维护协议(演示文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