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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民反映:某某煤气站以不给充气为要挟 。。。

作者:技术资料  时间:2024-06-29 11:40:27


  市民反映:“某某煤气站 , 以不给充气为要挟,以国家规定煤气罐只能够正常的使用4年为借口(国家实际规定是煤气罐最多使用年数的限制是15年 , 每4年检测一次),要求百姓更换新煤气罐 , 这种现象已经持续很久了,我父亲前些天到充气就碰到了 , 花了290元充了一罐煤气,还把我买的那个煤气罐也以20块钱的价格回收了 , 此种假借国家法律和法规欺骗老百姓获取暴利的行为应尽快得到制止,毕竟煤气关系到百姓的生活 。

  接到诉求单后 , 我局执法人员于8月29日到某某液化气站及其仓库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诉求单中诉求人所提到的“煤气罐最多使用年数的限制是15年 , 每4年检测一次”, 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规定 , 2000年12月31日以后,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的时间限定为15年 。

  新钢瓶自制造日期起,前3次的检验周期为4年 , 第4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50千克装的钢瓶检验周期是3年 , 未经检验的钢瓶不允许使用。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06)规定“按GB5842-2006标准制造的钢瓶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为8年 , 该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并非为钢瓶报废年限,钢瓶报废年限由检验评定确定 。 ”

  目前两个规定都在执行,前者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的时间限定为15年 , 是指煤气瓶实行强制报废的期限;而后者规定的8年使用年数的限制是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期限 , 非强制报废期限,如果煤气瓶在使用8年后经过检测合格则仍可接着使用 。 我们对该站的气罐、空罐、回收罐都进行了检查,发现该站的罐都是按GB5842-2006标准制造 , 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为8年。

  但在因没办法找到识别诉求人的罐 , 所以未能核实诉求人反映全部情况的真实性。该站经营者称一直都按照安监部门的要求对达到8年的罐实行强制报废 , 使用达到4年的罐都要求消费者缴纳检测费代为送检。

  我局执法人员联系了诉求人 , 对他解释了相关的标准及规定,诉求人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