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你公司2022年、2023年定时陈述和季度陈述存在以下信息发表不精确的问题:
你公司部属子公司霍尔果斯领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凯科技)展开的互联网数字营销事务,在走量、收量事务形式中,事务买卖本质为广告代充值事务,领凯科技既不担任广告的制造、投进,也不对广告投进作用担任,在向客户转让产品或服务前无法具有对该产品或服务的控制权,在该类事务形式中领凯科技的身份是代理人,应当依照净额法承认相关收入。你公司对该类事务选用总额法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四条有关法律法规,导致你公司2022年、2023年定时陈述和季度陈述中收入相关信息发表不精确。
到2022年底,领凯科技对北京脑筋风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脑筋风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46亿元,至审计陈述出具日(2023年4月28日),已存在较为明显的减值痕迹。但你公司未充沛评价脑筋风暴欠款已明显地添加的危险,仍依照账龄组合计提5%坏账预备,导致在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中对上述应收账款坏账预备计提不充沛,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承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五条第二项有关法律法规。一起,你公司在2022年年报中“十一公司未来开展的展望(四)或许面对的危险和应对方法7.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危险”及2023年半年报中“十公司面对的危险和应对方法7.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危险”部分对应收账款危险提醒内容表述为“尽管公司现在应收账款质量和收回状况杰出......”,未能充沛提醒相关金钱收回危险。
上述景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方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方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则。依据《方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则,你公司时任董事长李移岭(任职期间:2014年4月至2022年12月)、时任董事长雷永泉(任职期间: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时任总经理孙学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林蔚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首要职责。
依据《方法》第五十二条规则,我局决议对你公司采纳责令改正并对李移岭、雷永泉、孙学军和林蔚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方法。你公司应对2022年、2023年定时陈述和季度陈述中触及的相关财务数据予以更正,采纳切实可行方法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上的水准,并自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述。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方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方法不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