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则》现已2006年4月24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标准水行政许可听证行为,保证水行政许可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与公正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施行办法》等相关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水行政许可施行机关安排水行政许可听证,适用本规则。法令、法规、规章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三条水行政许可听证应当遵从合法、揭露、公正、公正和便民准则,充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定见,保证其陈说、申辩和质证的权力。
第四条法令、法规、规章规则施行水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水行政许可施行机关在作出水行政许可决议前,应当举办听证。
下列水行政许可事项,水行政许可施行机关在作出水行政许可决议前,以为触及公共利益需求听证的,应当举办听证:
第五条水行政许可事项直接触及请求人与别人之间严重利益联系的,水行政许可施行机关在作出水行政许可决议前,应当制造听证奉告书,奉告请求人、好坏联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请求人或许好坏联系人在被奉告听证权力之日起5日内要求听证的,应当提交听证请求书;逾期不请求的,视为抛弃听证。
(一)请求人或许好坏联系人的名字(称号)、地址,法人、其他安排的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担任人名字;
第六条水行政许可施行机关收到听证请求后,应当在5日内对请求材料来检查。请求材料不完备的,应当一次奉告请求人、好坏联系人需求补正的全部内容;请求材料契合方法和内容要求的,应当自收到请求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安排听证。
第七条水行政许可施行机关根据本规则第四条举办听证的,应当在举办听证20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内容和听证代表人的报名要求及发生方法,公告期限不能够少于5日;公告期限届满后,应该根据公正、公正和揭露的准则,统筹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从自愿报名的个人或许安排中承认听证代表人,听证代表人一般不超越15名。
根据本规则第五条举办听证,请求听证的请求人或许好坏联系人人数很多的,应当引荐听证代表人,听证代表人一般不超越15名;引荐听证代表人确有困难的,水行政许可施行机关能够与请求人或许好坏联系人洽谈承认听证代表人。
第八条水行政许可施行机关应当于举办听证的7日前将举办听证的时刻、地址、听证掌管人和其他听证作业人员名单告诉听证参与人。
听证参与人无正当理由不准时参与听证的,或许未经听证掌管人答应半途离场的,视为抛弃听证。
水行政许可施行机关应当于举办听证的3日前,向社会公告,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代表持居民身份证能够旁听。
第十条听证掌管人、其他听证作业人员由水行政许可施行机关检查该水行政许可请求的作业人员以外的人员担任,担任听证的掌管、记载等安排作业。
触及严重、杂乱或许争议较大的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能够由水行政许可施行机关法制作业安排的作业人员担任听证掌管人。
听证掌管人由水行政许可施行机关的担任人指定,其他听证作业人员由听证掌管人指定。
(五)接纳并审阅有关根据,要求听证参与人供给或许弥补根据,决议证人到会作证等;
第十二条听证参与人包含水行政许可检查人、请求人、好坏联系人、听证代表人、请求人或许好坏联系人的代理人等。
请求人、好坏联系人能托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与听证。代理人参与听证的,应当提交由托付人签名或许盖章的授权托付书。授权托付书应当载明托付事项及权限。
第十三条听证参与人以为听证掌管人、其他听证作业人员与该水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好坏联系的,有权请求其逃避;听证掌管人、其他听证作业人员也能自行逃避。
听证掌管人的逃避由水行政许可施行机关的担任人决议,其他听证作业人员的逃避由听证掌管人决议。
(二)听证掌管人核实听证参与人的身份,奉告听证参与人的权力和责任,问询听证参与人是否请求逃避;
(四)水行政许可的请求人、好坏联系人、听证代表人或许其代理人发表定见,提出根据;
听证完毕前,应当向听证参与人宣读听证笔录或许交其阅览,听证参与人承认无误后签字或许盖章。听证参与人以为笔录有过错或许遗漏的,有权要求改正;听证参与人回绝签名或许盖章的,应当在听证笔录中载明状况。
第十六条听证完毕后,听证掌管人应当就听证状况及审阅定见写出听证陈述,并与听证笔录一并报水行政许可施行机关;水行政许可施行机关应该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准予水行政许可决议或许不予水行政许可决议,其间应当就听证状况作出专门阐明。
(一)请求听证的公民逝世、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停止,没有承认其权力、责任承受人的;
听证延期、间断的景象消失后,水行政许可施行机关应当在7日内决议康复听证,并书面告诉听证参与人。
第二十一条听证参与人以为听证程序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或许本规则的,能够向听证掌管人或许水行政许可施行机关提出,听证掌管人或许水行政许可施行机关应当作出相应的答复和阐明。
第二十二条水行政许可施行机关及其作业人员违背本规则,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安排听证的费用,由水行政许可施行机关承当,请求人、好坏联系人和听证代表人不承当听证费用。